三、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
五、立项、
七、制定本技术政策。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降低处理负荷,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填埋气体。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 1.6 卫生填埋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运行和管理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应对地下水、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逐步建立独立系统,以减少处理量,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二、设计、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向外排放的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经监测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促进社会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防止污染环境。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运输,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对烟气、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采取工程措施,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散落和滴漏。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飞灰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运输和处理 。焚烧、
六 、废金属 、炉渣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无害化的原则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有条件的地区,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建设、《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设备可靠 、运营市场化、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